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采用灵活执行方法,通过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申请人王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去年3月,他在某工地干活时被落物砸伤,送医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他找雇佣他的劳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即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该院成功调解此案,即由劳务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6万元。但直至给付期限届满,劳务公司却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劳务公司因工程完工已撤出工地,且该公司在开封市的办公室也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络,公司账户无资金,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执行一时无法推进。
随即,执行法官开始另觅线索,分析案件,他细致的发现,该劳务公司是从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由此推断劳务公司与建筑公司间可能存在劳务款项的给付,于是立即转变执行思路,尝试以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执行该案。办案法官随即赶赴该建筑公司调查,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确认,调取该公司与劳务公司的结算清单,执行法官核查发现,建筑公司尚欠劳务公司工程款。据此,执行法官向建筑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其履行对劳务公司所负到期债务中的6万元。通知书送达后建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当执行法官督促建筑公司及时履行到期债务时,建筑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该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本案标的款6万元划拨入法院涉案帐户,并于当日发放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王某的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