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心唤亲情

时间:2024-1-26 作者:编辑

近日,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用爱心和解执结一起母女物权保护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母女关系,居住同一社区。某单位征用土地,母女二人作为村民,各获得土地补偿款45000元。因母亲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女儿王某经张某同意后,代为领取该补偿款并代为保管。后王某擅自动用并拒绝归还张某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王某同意有关费用扣除之后,王某自愿当日给付35000元(已付),余款5000元约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付清。

调解期限届满后,身为女儿的王某未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给付余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为当事人只是因为一时怨气产生了纠纷,母女之间感情并无问题。法官找到有过错的女儿王某,对王某的过错从法律上,道德上进行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王某对执行法官的帮助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教育,对自己错误做法有了较大的认识后,主动要求与其母亲再次和解解决。近日,王某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已按执行和解协议返还申请人土地补偿款5000元。申请人放弃调解生效后的利息。

执行和解协议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后请求母亲给予谅解,申请人张某在接受女儿还款时表示了对女儿的谅解。母女关系重归于好,母女亲情得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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