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讲法主动执行

时间:2023-5-20 作者:编辑

李某与王某联合注册了一家摩托车专卖公司,2019年李某与王某解除合同关系,将自己名下的股份转让与王某,王某应返还李某投资本金6万元以及公司利润3万元,总共9万元。过后,王某以资金短缺为由一直没有偿还该款项,后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该款,王某闻讯外出以躲避债务,也不来开庭。判决生效后,王某将所有资产转至张某名下以逃避债务。2022年5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法院执行庭启动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向公安机关调查锁定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名单及被执行人现住址,发现王某回原籍经营砖厂生意,资产价值20余万元,通过调查最终查明受王某资产转让人张某系王某妻子,在其妻子名下还有摩托车行一处,房产一处,存款8万余元,系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调查后,执行人员向张某进行询问,认可法院查明实事;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张某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要处以罚款及拘留的责任后果。近日,认识到责任后果的张某来到法院执行庭,要求执行和解,并当即偿还李某欠款9万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商业广告,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