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倾心调解促使一起电瓶车撞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成功执结,被执行人常某现场将13000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张某。
2019年9月,常某驾驶一辆电瓶车在某路段机动车道内撞倒正在机动车道上清扫路面的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后张某将常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常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3000元。常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常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不厌其烦地与常某联系,做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常某最终表示愿意支付全部执行款。 6月12日上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常某现场将13000元现金交付给申请人,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