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 齐慧
8月25日清晨,被执行人周某早早地赶到新乡县人民法院,为执行干警“公平公正、寓情于民”的执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追溯到三年前,临近年关,在外务工的周某回乡过年,却因邻里琐事与同村罗某发生纠纷,并导致罗某受伤。伤愈后罗某起诉至新乡县法院,法院判决周某赔偿罗某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然而周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罗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中,因周某常年在外务工难寻踪迹,故执行工作一度难以进行。2017年6月,执行干警收到线索表明周某已经回乡工作,便立即开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周某不配合干警执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其之前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到庭,故新乡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周某拘留十五日。
拘留周某后,执行干警并未停止工作,执行干警多次来到周某家中调查走访,了解到其家中贫困还有年迈的双亲需要供养,之后又派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在管教人员的协助下对其进行普法说理,周某在接受教育后,主动承认错误,表示希望尽力赔偿罗某损失,但自己经济能力有限。罗某对周某表示谅解,并放弃了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赔偿。协商结束后,新乡县法院提前解除了周某的司法拘留。周某回家后,了解到案件的处理过程,十分感动,第二日便制作锦旗送来执行局。
新乡县法院会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攻克执行难关,向人民群众交付一份满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