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法律法规说服教育工作,原本已经为此事闹僵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还款和解,申请人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2018年3月28日,被告万某、李某某因施工需要向原告开封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要求供应木材,2019年1月1日经双方结算,两被告出具欠条确认货款总额为103430元,已付25000元,尚欠78430元,并约定两被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但两被告迟迟未支付剩余货款,以致成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万某、李某某于调解前支付欠款20000元,尚欠开封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58430元。于每月30日前一次性付3000元,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故该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充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基础,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两被执行人及申请人代理人来到顺河法院调解室后,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通过汇款方式将全部欠款还清并支付了执行费用。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有效有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